3月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懶人包》7場合免戴口罩、雙鐵客運開放飲食、居家隔離天數縮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調整口罩與飲食規定。拍照與運動免戴口罩、賣場與超市開放試吃、雙鐵車廂開放飲食、取消離島快篩措施等。除了7場合可免戴口罩,外出仍須全程佩戴,更多防疫措施與注意事項一次看。

3月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懶人包》7場合免戴口罩、雙鐵客運開放飲食、居家隔離天數縮短

攝影:林君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3月起 適度放寬防疫措施,7場合免戴口罩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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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前階段防疫規定:大眾運輸運具內禁止飲食,高鐵、台鐵、客運、觀光等防疫清消比照三級警戒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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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取消離島快篩措施

自3月1日起暫停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及健康聲明書之填寫。

因應今年春節前國內疫情升溫,為避免疫情自本島擴散至離島,自1月29日起松山、臺中、嘉義、臺南、高雄等5處有航班往來澎湖、金門與馬祖等離島的機場,及基隆、高雄等2處有船班往來離島之港口,均設置篩檢站,旅客搭乘國內航線及船班前往離島時,應於搭機/船前填寫「健康聲明書」,現場有症狀者暫緩搭機/船,並搭乘防疫計程車至醫院採檢;搭機/船時無症狀,但過去14天有疑似症狀者,均需至篩檢站進行快篩,篩檢結果為陰性者始可搭機/船,若持搭機/船當日或24小時內之快篩陰性或PCR陰性報告,得免快篩;無症狀旅客亦可自願篩檢。

指揮中心統計,上述篩檢站自1月29日設立迄今,機場及港口全面投入人力,並每日動員保全、清潔消毒、航警、志工、防疫車隊等上百名人力,進行宣導、現場秩序維護、動線調整、環境清消、審視健康聲明書及協助旅客執行快篩等作業。截至2月23日,累計快篩執行搭機旅客3,028人次(佔搭機旅客數2.32%)及搭船旅客75人次(佔搭船旅客數2.61%),其中過去14天有症狀分別為902人次及4人次,全數快篩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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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篩檢站設立期間未有篩檢陽性旅客,經綜合評估後,將自3月1日起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3月7日起 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

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指揮中心說明,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調整密切接觸者相關措施如下:

一、 居家隔離天數為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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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檢測措施:
(一) PCR檢測:
1. 接觸者經疫調匡列時。
2. 隔離期間出現相關症狀時。
3. 隔離期滿前(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第10天)。

(二) 新增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2次):
1. 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第5-7天。
2. 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
3. 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地方政府配發予居家隔離者。

3月1日起 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一、探病規定: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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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規定:

(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3月1日起 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

為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自2022年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三、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之陰性證明。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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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責任編輯:張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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