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年1月24日記者會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宣布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一起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除了高鐵、台鐵、客運等運具內禁止飲食外,指揮官陳時中強調加強戴口罩、勤洗手,落實實聯制,若有相關症狀,盡早購買快篩確認。且運動、唱歌、直播、錄影等活動進行時,已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級警戒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廣告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完整資訊:大眾運輸運具內禁止飲食,雙鐵、觀光防疫清消比照三級警戒)
四、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完整資訊:春節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加強防疫,停辦繞境搶頭香,防疫措施總整理)
六、餐飮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廣告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醫院陪探病及醫療照護人員管理措施
全國醫院即日起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並調整住院病人、陪(探)病者及醫療照護人員篩檢及疫苗接種等相關規定:
一、探病管制: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入院篩檢:全國醫院之新住院病人,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全國醫院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
廣告
1. 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
2. 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
3. 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週定期自費篩檢,且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改為自費篩檢。
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
(一)專責病房及採檢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二)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三)其餘單位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籲請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並鼓勵醫院工作人員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另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揮中心呼籲收治於醫院隔離病房之疑似或確診病人,應原則由醫院供餐,避免於食品外送平臺訂餐,導致人員頻繁進出之不必要傳播風險,以共同圍堵疫情。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
廣告

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及新進住民管理等應變措施
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1/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措施,包括: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更多防疫措施
責任編輯:張惠萱
廣告